勞保局表示,如果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力繳納積欠的國保費,只要符合欠費總額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長徐嘉珮說,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將會暫行拒絕給付。

台北會計師事務所如果被保險人無力一次繳清積欠的國保保費,並符合欠費達3000元以上,及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下等2個條件,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徐嘉珮表示,分期繳納者以1個月為1期,最多分40期,各期繳納的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且申請通過後,每期都必須按期繳納,否則勞保局將會停止核發給付。

針對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徐嘉珮表示,只要欠費在3000元以上即可申請分期,且前3期繳納金額,將以前3個月欠繳的保險費計算,舉例來說,A前3個月的每月欠繳保險費為674元,辦理分期後的前3個月,都只需繳納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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